浙江医保亲属可以使用 。根据浙江省的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浙江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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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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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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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
要使用这一政策,参保人员需要先与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并通过相关手续进行授权。这样,近亲属就可以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医疗费用。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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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亲属参保状态 :确保近亲属也是在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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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可以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浙里办”APP等渠道了解具体的绑定和授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