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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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以及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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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 (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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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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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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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 (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这些对象在医保统筹制度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具体待遇标准和报销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