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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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例如社康)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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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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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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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60周岁及以上居民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
- 年度支付限额 :
- 职工二档医保及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年社平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并动态增长。
- 特定药品和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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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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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 转诊和非结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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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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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二档医保参保人在社康中心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高,且年度支付限额有所提高。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关注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