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种情况
扬州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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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扬州现行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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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备案后,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报销比例统一为82%。符合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予以报销。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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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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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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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
- 临时外出异地就医 :
- 备案成功后,住院、门特等费用均可报销,报销比例按临时外出异地就医政策执行。
-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 :
- 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 :
- 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10000元(含)以上不满2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2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综上所述,扬州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地、是否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享受更高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