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报销比例细则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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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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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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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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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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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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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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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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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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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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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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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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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统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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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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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门诊部就诊:参保居民个人支付比例为3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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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参保贫困人员的一般诊疗费由基金全额支付,其他参保居民个人支付比例为40%,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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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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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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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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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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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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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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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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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75%。
这些细则涵盖了不同人群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定期查阅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