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异地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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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含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城镇职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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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实现异地联网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由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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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备案有效内在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市域内待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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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市域外省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参照市内门诊慢特病比例下调20个百分点。起付线及支付范围、支付限额按阜阳市门诊慢特病待遇执行。
- 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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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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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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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且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异地就医地信息如需变更,应在6个月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 异地就医结算 :
- 异地就医结算分为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手工报销(以下简称手工报销)两种。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异地就医原则上实行直接结算。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