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退休职工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
- 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70周岁及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下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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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增加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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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总金额的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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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及以下:在职员工报销85%,退休员工报销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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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至4万元:在职员工报销90%,退休员工报销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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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在职员工报销95%,退休员工报销97%。
- 大病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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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起付线为2万元,超过2万元部分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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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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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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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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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这些规定依据《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建议退休职工在就医时,仔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减轻个人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