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医保 可以使用门诊发票报销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 :
- 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药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 报销比例和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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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以及在校生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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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居民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规定标准的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
- 非定点医疗机构 :
- 如果参保人没有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其他费用,都必须自行承担,无法报销。
- 医保目录 :
- 门诊报销的费用必须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不在医保目录里的费用不能使用统筹报销,只能自行支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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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应选择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以确保费用能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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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避免因超出限额而无法享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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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及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