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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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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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最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实报560元。
- 特殊门诊(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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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报销70%,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支付额度实行月度限额管理,季度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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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病种及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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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1至2个并发症:居民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140元,在职职工每月报销限额为160元,退休职工每月报销限额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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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1至2个并发症:居民医保每月报销限额为21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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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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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累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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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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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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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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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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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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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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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生育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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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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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产前检查费用最高300元的一次性补助。
- 意外伤害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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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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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这些报销范围和标准旨在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居民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