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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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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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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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自负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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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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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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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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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为300元。
- 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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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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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0%,个人自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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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自负65%。
- 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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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可按50%报销,其中慢性病种按60%报销(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内费用累计封顶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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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药店购药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行自付100元,累计100元至15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报销,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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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700元,累计7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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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400元,累计4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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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到温州市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先由个人负担300元,累计300元至20万元部分的费用按90%报销。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适用于2025年度的温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并在就医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