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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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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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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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自然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市内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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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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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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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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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参保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在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5%。
-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对于超出职工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支付限额为50万元,支付比例为90%。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获得不同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从而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