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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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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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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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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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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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每满5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例如,连续缴费10年的参保居民在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9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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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5000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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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检查费用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2000元降至1000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80%。
- 大病保险 :
- 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