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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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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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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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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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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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 :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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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年。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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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 :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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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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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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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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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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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30%。
- 大病补偿 :
- 针对高额医疗费用的重大疾病,会按照规定的比例额外给予补偿。
- 慢性病补偿 :
- 特定慢性病在门诊产生的费用能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 如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也能部分报销。
- 不予报销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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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的药品以及进口的材料通常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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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康复性治疗、非基本的医疗服务费用一般不予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医院级别不一样等因素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最新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