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农村合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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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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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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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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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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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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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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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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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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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 大病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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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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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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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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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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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这些报销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