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医保在西藏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
- 参保人员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 医保支付范围 :
- 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就医地规定;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则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 西藏自治区的医保政策 :
-
自2020年开始,西藏自治区整合了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3年5月,实现了省级统筹。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住院保障、门诊费用报销(包括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辅助生殖门诊单行等),并建立了门诊特殊病待遇“长缴多报”机制。
-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
对在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满10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自缴满当年起,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其选择的缴费档次待遇基础上提高3%的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 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
- 2025年1月,“医保钱包”在西藏全域正式上线,实现了近亲属之间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综上所述,内地医保在西藏是 可以 报销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享受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此外,西藏自治区还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提供了多种医保待遇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