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保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人员保障范围 :
- 在河北省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政策实施范围 :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省内其他统筹区已开通住院或门诊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医保卡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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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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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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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费用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自2023年8月20日起全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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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如“取卵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10%。
- 门诊慢性病病种 :
- 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神经系统疾病等20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每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有所不同。
- 药品和诊疗项目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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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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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条件,并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这些内容涵盖了河北省医保的主要方面,包括参保人员的范围、医保卡的使用、医疗服务项目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限额以及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报销标准。建议参保人员了解这些范围,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