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有所调整
通辽市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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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的自治区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实行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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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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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各分段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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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各段比例降低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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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也有所降低,具体比例为:起付线至3万元报销比例为60%,3万元至5万元报销比例为65%,5万元至8万元报销比例为75%,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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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常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 ,实行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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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政策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政策,起付标准由300元降低至200元,住院费用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下报销标准由80%提高至90%。
这些调整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享受更好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