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生育津贴和医保已经合并 。2019年3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标志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此后,多个地区逐步推进了这一政策。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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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2024年12月16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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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并确保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医疗、生育待遇。
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应含生育待遇支出,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不用承担生育险,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费中包含生育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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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了解详细的合并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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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变化 :社会保险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