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是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自2019年6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医疗险包含生育险,单位与个人均需缴纳医疗保险,但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费。
合并实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
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应保尽保。
-
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和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将生育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医疗服务保障水平。
-
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服务 :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保生育医疗费实现“一站式” “一单式”直接结算。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列,而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收支预算管理。
因此,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并且合并后不会降低生育待遇水平,反而通过统一管理和提高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