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职工医保退休规定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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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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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 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 实际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以上。
- 退休待遇 :
- 达到上述缴费年限条件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可以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医保个人账户 :
- 退休人员每月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个人账户,金额为85元。
- 门诊统筹共济保障 :
- 自2023年1月起,山西省实施门诊统筹共济保障制度,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逐步提高异地住院费跨省结算率。
- 缴费不足处理 :
-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补缴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交费率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 :
- 对于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 报销比例 :
- 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5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
- 最高支付限额 :
-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退休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这些规定确保了山西省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退休人员及时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医保缴费情况,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