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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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站、卫生院等一级医院报销5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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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及以上根据各统筹区自行安排,长春市和辽源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为350元。
- 慢性病报销 :
-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
- 特殊疾病报销 :
- 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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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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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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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100元,报销比例为55%。
- 大病保险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