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的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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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年度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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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50元,报销比例50%;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35元,报销比例80%;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单次门诊报销封顶额为25元,报销比例90%。
- 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 :
- 一般慢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年度封顶线达到3000元;特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与住院封顶额共8万元封顶。
- 住院报销待遇 :
-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一级医院报销90%,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报销65%,起付线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80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起付标准为9800元。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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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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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一级医院报销90%,起付线100元;二级医院报销80%,起付线400元;三级医院报销65%,起付线6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80元。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