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同
云南省的医保起付标准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的起付标准: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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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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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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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元。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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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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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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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60元。
这些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州市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