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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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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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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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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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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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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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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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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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报销。
- 住院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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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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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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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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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特殊门诊 :
-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