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职工医保的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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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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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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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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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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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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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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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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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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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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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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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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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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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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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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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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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30元/床·日,低于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实际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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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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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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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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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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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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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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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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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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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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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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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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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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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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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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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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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第一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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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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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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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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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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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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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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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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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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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目前最高支付限额为497520元
这些政策自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旨在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政策,提升医保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