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涉及备案和报销两个主要方面。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APP、甘肃医保微信小程序、甘肃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或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办事大厅个人网厅(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进行线上备案。
线上备案提供了便捷的方式,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适合大多数参保人员。
线下备案
参保人员可以前往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线下备案适合不熟悉线上操作的参保人员,确保备案过程顺利进行。
备案所需材料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如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如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如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
-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备案有效期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长期有效,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终止备案。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可以随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备案。
报销流程
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直接结算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减少了参保人员的负担,提高了就医便利性。
手工报销
因信息系统异常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先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手工结算。报销时需提交发票、病历、费用汇总清单、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手工报销适用于无法直接结算的特殊情况,但流程相对复杂,建议尽量办理直接结算。
注意事项
备案开始时间
建议在入院前完成备案,并上传入院证明,以确保出院时能够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提前备案可以避免出院时因备案问题影响费用结算。
备案变更和取消
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变更或取消备案后,备案有效期满信息系统自动终止备案。灵活调整备案信息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异地就医计划。
报销时限
收齐资料后,手工报销时限为30个工作日。及时提交报销材料可以确保按时获得报销款项,避免影响资金使用。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办理流程包括备案和报销两个主要环节。备案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所需材料根据备案类型有所不同。报销流程包括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建议在入院前完成备案以确保顺利结算。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可以更好地管理异地就医事宜。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因人员类型和就医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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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和出差、探亲人员:按照兰州市参保人员的规定执行,具体比例如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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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人员:需先自付20%,剩余80%按兰州市医保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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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报销比例在兰州市原有基础上下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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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备案或转诊备案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外定点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25%;在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二级以上医院就医,不予报销。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在兰州市,如果您需要进行医保异地就医,以下是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 医疗机构等级证明:证明您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等级。
- 收费票据:包括住院费、医药费、检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的发票,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费用汇总清单:详细列出每一项费用的明细,需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 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确保社保卡已激活并正常使用。
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 线上备案: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甘快办”APP进行备案,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 线下备案: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说明异地就医的原因和就医地等信息。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直接结算条件: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 结算流程:在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兰州市医保异地就医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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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慢特病结算:
- 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或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以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就诊。目前,以下5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
- 原发性高血压
- 糖尿病伴并发症
-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或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以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就诊。目前,以下5类门诊慢特病病种可实现异地就医“一站式”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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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结算:
- 省内异地住院:兰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兰州市现行政策标准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住院: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兰州市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兰州市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根据备案时提交材料情况差异化结算:
- 提交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办理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
- 采取承诺制办理备案的,在出院结算前补齐异地居住证明材料的,按参保地标准不降比例结算;未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降低20%结算。
- 参保大中专学生,实习和寒暑假、休学等在异地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兰州市现行政策标准不降低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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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结算:
- 对于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在返回参保地后,联系承保公司进行手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