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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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的月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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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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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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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等):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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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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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外,还可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示例计算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她顺产,那么她的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 生育津贴 = 8000元 ÷ 30天 × 98天 ≈ 26133.33元。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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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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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这个公式和计算方法适用于天津市所有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