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已经建立了医保统筹区域,并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医保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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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行政单位医保统筹 :福建省下辖的9个地级行政单位(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和宁德市)均设有医保统筹区域,这些区域范围与地级行政单位的辖区范围相对应,并由相应的医保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该区域的医保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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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全省统筹调剂制度 :福建省已经建立了职工医保全省统筹调剂制度,并探索医保基金省级统筹。目前,福建省职工医保基金全省统筹调剂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并且医保局已启动基金调剂工作。各地调整医保政策必须事先报福建省医保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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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设区市统筹 :福建省在201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内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和统一结算等。各设区市同步建立了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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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结余 :2023年,福建省医保基金总收入为867.84亿元,总支出为741.37亿元,当期结余为126.47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为690.67亿元。这表明福建省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统筹能力。
综上所述,福建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保统筹体系,涵盖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基金管理和使用上采取了省级统筹和调剂措施,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和缩小地区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