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比例信息: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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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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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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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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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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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 :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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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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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不高于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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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统筹区及统筹区内跨县(市、区、特区)普通门诊就医 :均执行以上标准。
- 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 :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 :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 省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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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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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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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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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 :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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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省医保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在50%到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不同省份的规定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和医疗机构等级,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