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药品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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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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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核报范围。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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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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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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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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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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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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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
- 大病保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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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保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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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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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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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 各区域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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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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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门诊: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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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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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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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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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医疗机构(含同江医院)80%,其它医疗机构(含区属医疗机构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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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10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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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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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佛山中医院三水医院下属门诊部)报销80%。
- 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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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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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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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
- 其他特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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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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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2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