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果洛州的产假最新规定如下:
- 产假时长 :
- 产假最多可以休15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60天产假。
- 多胞胎生育 :
-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假期 :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其他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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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15天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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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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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 哺乳时间 :
-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人工喂养)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足够的休息和照顾新生儿的时间。建议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女性职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假期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