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具体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家庭共济账户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家庭成员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家庭成员限制
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的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且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
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流程
线上办理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自助办理:下载并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功能模块,按照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选择授权时间,阅读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后提交,完成绑定。
线下办理
如遇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情况,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
医疗费用
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药品和医疗器械
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并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相关规定。
城乡居民医保费
为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
商业医疗保险
支付家庭成员购买本省及设区市政府指导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费用。
注意事项
身份信息和参保状态
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主账户人和家庭成员的医保待遇和参保状态需正常。
使用限额
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
变更和终止
如需变更家庭共济关系,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苏州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已经明确。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后,家庭成员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和药店使用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等。使用时需注意身份信息和参保状态的准确性,以及共济资金的使用限额和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