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的限额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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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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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不低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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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不低于50%。
- 特殊三级医疗机构 :
- 起付标准 :由1000元下调至600元。
- 省直医保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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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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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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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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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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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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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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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北部战区总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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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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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二级及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200元。
- 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
- 最高报销额度 :12000元(不计入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 艾滋病患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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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季度支付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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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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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不低于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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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统筹地区年度支付额度 :可达1万元。
综合以上信息,辽宁省医保门诊统筹的限额主要依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类型(在职或退休)以及特定疾病(如艾滋病)有所区别。普通门诊统筹的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特殊情况下(如门诊特殊疾病、艾滋病患者等)可能会有更高的报销额度。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