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灵活就业人员 能够 购买生育险并享受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或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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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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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 生育津贴 :
- 计发标准 :与个人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和生育情况挂钩。具体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113天;生育多胞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5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
此外,对于2015年10月前已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至今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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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参加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以确保能够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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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要求,以符合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