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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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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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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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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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即分别为85%、75%、65%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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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首次住院起付金额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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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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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元以上至1.8万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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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元以上至3万元 :70%(70周岁及以下退休人员)或50%(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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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以上至4万元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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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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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支付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的60%
- 慢性病报销 :按照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这些政策自2024年4月26日起实施,并对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进行了详细规定。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细节,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