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冲突
慢病医保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不冲突 。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 慢性病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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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患者住院后,可以携带慢病本、医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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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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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每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但不得超过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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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 住院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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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仍然按职工医保或其他医保比例报销,不享受慢病报销的额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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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住院时,出来结账按医保甲乙丙类不同的报销比例报销住院费用。
-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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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能报销,其报销比例跟住院是一样的,但慢性病需要提前申请备案,符合条件的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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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用药类的慢性病其统筹基金报销是有封顶线的,一般一年只能报销5千-1万左右。
- 综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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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和慢病是可以同时报销的,参保人发生疾病,依然按照规定报销,不影响慢性病的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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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缴纳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以享受慢性病的补助。
综上所述,慢病医保和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是可以同时进行的,且互不影响。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方式,确保自己的医疗费用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