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津贴的申请有效期限为 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 。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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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个人先垫付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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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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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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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并将津贴转交给个人。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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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孩子出生后18个月内)完成生育津贴的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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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过程中,需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流程及时办理,以确保津贴能够顺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