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家庭共济是可以互相使用的 。具体来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让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使用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等。
使用家庭共济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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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即近亲属成员)需要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如果被共济人在外省市参保,则暂无法通过家庭共济使用北京市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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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者“京通”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
家庭共济可以支付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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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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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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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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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需要注意的是,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建议您先确认家庭成员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京通”小程序完成备案,以便顺利实现家庭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