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低保户补助标准如下:
- 城市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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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 :689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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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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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89元/人月。
- 农村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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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 :483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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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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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83元/人月。
-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
- 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且不低于2022年标准。
- 护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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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护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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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护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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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理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
- 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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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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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养 :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
这些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旨在更好地保障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建议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通知,以获取最新的政策更新和补助标准调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