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河南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规定如下:
- 宅基地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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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地区及城镇郊区 :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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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和丘陵地区 :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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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一般不超过300-360平方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方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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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 :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如需建设三层以上需纳入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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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高 :建议在2.6米到3米之间,最高不超过3.3米,具体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调整而异。
- 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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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申请需严格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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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如无宅基地、因分户需要额外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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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意套用地域类别,确保宅基地用地标准的严格执行。
- 村庄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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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县域层面上的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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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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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村庄规划的地区,暂停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 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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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宅基地统一管理机制,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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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三到场”要求(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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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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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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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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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村庄的有序发展。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这些规定,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