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禁行规定包括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和机动车限行两部分。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滨州市禁燃禁放区域为滨州市主城区,具体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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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东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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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西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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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黄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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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北海大道(包含上述道路)。
禁燃禁放时间为全年全时段,并且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也一律禁止燃放。此外,还有以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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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仍继续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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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大型焰火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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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告知消费者和业主遵守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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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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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葬、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违反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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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
机动车限行
滨州市对机动车进行限行,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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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对象包括外地燃油车、本地燃油车、外地纯电动、本地纯电动、外地插电混动、本地插电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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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已解除限行,但建议市民提前规划出行路线,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其他禁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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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八路新立河西路至渤海十五路路段;黄河十五路的渤海二路至渤海一路路段,除电动二轮、三轮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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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楼东大门处向北200米,向南300米此路段在2025年1月18日8:00至2月16日24:00期间禁止通行,以缓解交通堵塞压力,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建议市民提前了解并遵守滨州市的禁行规定,合理安排出行路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