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医保门诊 可以报销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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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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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每年800元、退休人员每年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9000元(其中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定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护理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合并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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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 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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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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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为在职职工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 门诊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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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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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 异地就医 :
-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在职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是否普通门诊或门诊慢特病以及是否异地就医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