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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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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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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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80%(退休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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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退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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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退休65%)。
-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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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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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0%。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在职职工75%,退休职工85%。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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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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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首次3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及以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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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首次500元,第二次250元,第三次及以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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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首次700元,第二次350元,第三次及以后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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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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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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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2%(退休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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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8%(退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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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74%(退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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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5万元(含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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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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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退休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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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退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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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2万元(含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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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均为90%(退休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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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以上:90%。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 个人1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12元/月。
- 其他 :
- 门诊共济政策: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年,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淄博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涵盖了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住院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具体报销金额取决于医院等级、医疗费用金额以及是否首次住院等因素。建议参保职工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