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有所区别。以下是主要政策要点: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 执行与参保地住院就医时相同的支付标准。
- 跨省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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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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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急诊抢救费用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办法执行,支付比例降幅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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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住院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20个百分点。
- 区内异地就医 :
-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按照在参保地就医的待遇政策执行,不再提高起付线,也不再降低报销比例,与患者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就医待遇完全相同。
-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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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外地就医,需回到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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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症情况下,个人负担总费用的5%后按正常比例进行报销;非急症情况下,按20%比例进行报销。
- 转诊转院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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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所在地转诊转院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医疗机构就医,赔付比例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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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前往医保所在地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或转诊备案、长期居外异地备案的被保险人在非备案地就医,赔付比例降低20%。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