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合作医疗门诊 可以 报销。根据河南省的政策,自2017年起,河南省整合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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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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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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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报销比例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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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可报销的金额约为300元左右。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您及时参保并了解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报销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