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医保家庭共济功能是能够使用的 。具体来说,黑龙江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医保账户可以同时绑定10名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持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时,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直接调用共济账户支付。此外,也可以使用医保个账共济账户资金代缴已绑定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绑定流程方面,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建议您通过官方渠道或相关微信公众号进行家庭共济关系的绑定和解绑操作,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家庭共济带来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