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农合门诊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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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就医 :患者需携带新农合医疗证和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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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报销 :就诊结束后,患者直接在医疗机构的收费窗口刷卡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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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自付部分 :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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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患者需先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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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疗 :患者持转诊备案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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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报销材料 :出院后,患者需收集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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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销申请 :患者或其家属需在出院后的3个月内(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将收集好的报销材料提交到区服务中心或新农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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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销 :新农合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报销的费用会打到患者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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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患者需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资料,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审批表》,向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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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会对患者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报销的条件。
- 普通门诊报销 :
-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 :
- “两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 ,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和标准 :
-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 ,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对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进行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额度增加300元。
建议在就诊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