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务工的城乡居民、随其生活的学生儿童 :
- 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在登记备案就医地住院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800元,三级2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宝鸡市市域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 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和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
- 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城乡居民2700元,学生儿童、大学生1400元,报销比例为60%。
- 省内或异地备案跨省就医 :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
- 参保职工跨省异地就医 :
- 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5%后按照宝鸡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个人负担20%后按照宝鸡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 参保居民跨省异地就医 :
- 通过具备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的,在宝鸡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5%;办理非急诊且未转诊备案的,在宝鸡市同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5%进行报销。
- 参保职工在宝鸡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 :
- 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在职职工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82%、87%、92%,退休人员为84%、89%、94%,建国前参加工作人员为87%、92%、97%。
- 参保居民在宝鸡市各类医疗机构住院 :
- 一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减相应起付线后,医保支付范围内报销60%。
综上所述,宝鸡市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级别、是否转诊备案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最高的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