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辽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 能 报销。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的报销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两病”门诊 :
- 对于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2024年1月1日起,“两病”待遇不再与门诊统筹相关联,待遇单独计算。起付线没有标准(门槛费),报销比例为60%至65%,支付限额分别为高血压年度300元至400元,糖尿病500元至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按糖尿病限额执行。
- 门诊慢特病 :
- 门诊慢特病包括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硬化、支气管哮喘、心衰、糖尿病打胰岛素、恶性肿瘤等多种重大疾病和慢性疾病。每个城市的报销病种和比例有所不同,报销比例如艾滋病、透析等部分Ⅰ类病种为80%,其他门诊慢特病在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60%。
-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 普通门诊统筹是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分为普通门诊和特殊门诊。普通门诊不限疾病,如普通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在普通门诊挂号看诊即可享受报销。特殊门诊主要针对慢性病、门诊大病,需要门诊特殊病种资格认定。
综上所述,辽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通过普通门诊、特殊门诊、“两病”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可以大大提高其门诊报销额度。建议参保人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