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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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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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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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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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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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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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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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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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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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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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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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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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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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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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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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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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 “两病”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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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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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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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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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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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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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高血压及糖尿病600元,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 大病保险 :
- 报销比例由原有的50%、55%提高到60%,原有60%提高到65%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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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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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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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上限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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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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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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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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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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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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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6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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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在村级门诊的报销比例最高,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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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较高,分别为60%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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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最高可达65%,这对于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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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为65%。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居民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合理规划医疗费用。